火險 (
Fire Insurance )
火險是指財物因火燒燬的損失, 給於賠償的保險, 屋宇、機器、貨物、裝修、傢俬、衣物等均可投保, 此外車輛、輪船、飛機及在運輸中的貨物等可投保。
但是股票、古董、字畫及名貴郵票等, 因為估價不易, 所以一般公司都不願承保在內。
保戶亦可要求增加颱風, 地震, 爆炸, 山泥浸瀉,
水浸等損失。
有獎保險咨詢問題 :
No. 101
某公司來信, 提出問題 :
本公司貨倉在A保險公司買了一年期的火險1000萬元, 保期是1999年10月31日到期,
11月1日起為B公司承保, 但在10月31日晚上11時起火, 燒了4 個鐘頭才救熄, 請問該公司應向那一家保險公司索取賠償 ?
請作以下選擇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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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由 A 公司全部賠償。 |
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 |
2. A 公司賠償 1/4, B公司賠償3/4。 |
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 |
3. 兩家保險公司都沒有責任賠償。 |
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 |
請填妥理由欄
電郵 : info@taion-insurance.com.hk
或 FAX
2391 9957 |
查詢
NELS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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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中者送精美禮物壹份。本問答題至2000年12月31日為止。
歡迎來信提出有關保險方面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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